深圳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方案:加快实现押金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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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 Report]据11月13日报道,共享自行车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解决了出行最后一英里的痛点,也为城市绿色建设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共享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安全。为此,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禁止新增共用自行车的规定,有些地方还出台了更加完善的管理意见。
近日,为规范、引导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委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企业出入境管理、车辆交付规模和运营服务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深圳市交通委员会称,自2016年10月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进入深圳并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8家网络自行车租赁企业,规模约89万辆,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截至2017年9月底,企业共清理整改违章停车、安全隐患、无法提供服务、缺少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52万余辆,其中违章停车约43万辆,安全隐患约2万辆,无人服务约5万辆,卫星定位智能锁约1万辆。
针对共享自行车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建议》指出,通过分析汽车租赁、公共交通等类似行业的管理经验,结合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行业的特点,可以考虑备案、综合许可和特许经营三种管理方式。从内容上看,这三种方式限制了共享自行车的资格条件,要求其退出时提前申报,提前20天公告,说明押金和押金的退还方式,并在正式退出前返还给用户。未按规定进出的企业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
在车辆投放规模方面,规划显示,政府部门根据市民出行需求、设施承载能力和车辆利用率等因素,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体发展规模。定期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为企业制定合理的投放计划提供参考和指导。企业投资管理有两种方式,即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和非直接政府干预。
其中,在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方面,政府将根据公布的总规模限制企业投放车辆的规模,对擅自投放车辆的企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在增加交付规模时,可以优先分配指标。政府不直接干预的方式是利用市场机制,调整设施供给,加强停车执法,实现车辆交付的动态平衡,鼓励增加设施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建议》指出,企业未申请车辆登记从事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的,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备案手续,并给予警告;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五万元罚款。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车辆技术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且仍在运行的,处以每辆车1000元罚款,每次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此外,《建议》指出,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款制度,加快实现“现收现付、现收现付”。企业未按规定开立专项存款账户(仅适用于备案方式)、未落实专项资金或者未按期退还保证金的,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深圳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方案:加快实现押金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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