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历史:“华南头号日本战犯”田中久一在广州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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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卡车护送进行了示威游行。 当天下午3点,流花桥刑场的枪声响起,田中久一被枪毙。 他是在中国被枪毙的最高军职的日本人。 资料图像
■解密
1945年9月16日上午10点,中国侵略日军第23军司令官兼香港占领地总督田中久一在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的投降席前停下,双脚并拢,向第2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鞠躬表示敬意,作为驻华南日军投降代表,他说:“不执行命令的情况下或命令, 田中很长时间都很沮丧,可能以为广州会成为被判处死刑的地方。
第二年10月17日,国民政府主席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宣判,审判长刘贤年在审判席上向战犯田中久一宣读了死刑判决书的主文。
除了战犯田中久一,在战犯军事法庭上在广州被判处死刑的还有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日军高级将军、日军间谍和宪兵们。 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广东军民八年来的屈辱被雪耻之地。
●南方日报记者陈晨实习生梁宙
军事法庭设在广卫路4号
广东抗日战争正式胜利结束,全省各地军民欢欣鼓舞,悬念结彩,放鞭炮,共同庆祝这个历史性时刻。 另外,国民政府也在认真准备另一个事业审判日,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战犯。
其实,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准备在日本投降之前就已经展开了。 1944年2月,敌人犯罪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国民政府开始了初期的日军犯罪调查事业,但实质性调查和战犯审判是在各地日军相继投降之后。
南京、北平、上海等城市按照国民政府的命令,相继设立了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 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也于1946年2月15日在广州市广卫路4日成立,拉开了华南地区和越南日、德、意法西斯战犯审判的序幕。
据当时在广东高等法院负责人事管理的员工黄汉纲介绍,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当时广东省高等法院、广东省高等检察院、行营三个机构抽调员工,共同组成的审判战犯特别法庭。 在军事法庭运作期间,员工参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规定各部门的职务,审判战犯结束工作后,所有人回到原来的机关继续工作。
黄汉纲在《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始末》的文章中说,军事法庭内设有法庭、检察处、书记处三个部门。 1名审判长(军法法官)、4名军法法官组成共同议院,负责审判。 检察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一名检察官组成,负责是否起诉的搜查和决定。 书记官由一名主任书记官、几名书记官以及翻译、副官等人员组成,负责审判记录、编案、发票、行政事务等工作。
当时广东高等法院审判长刘贤年就任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军事法庭法官,广东高等法院主任书记官黄炎球担任主任书记官,主任检察官由广东高等检察处检察官蔡丽金担任。
日军的照片被市民特定
1945年9月7日,新一军孙立人所部正式进入广州市,根据《广东抗日战争纪事》一书,当时广东境内的日军依然达到了10多万人。 同年11月,国民政府组成了战争罪犯解决委员会,开展了国内对日战犯的审判事业。
根据抗战文献《广东受降纪述》,广东政府在12月期间成立了战犯调查组,制定了管辖区域内的日本战争罪犯调查计划,划定了调查地区并让各机关部队按计划实施。
日本战犯的来源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发的战犯名单,其战犯分别由相关机构明确逮捕,另一方面是经过人民的检举审查,根据其犯罪被判定为战犯的逮捕。
对于战争中犯下很多罪行的日本宪兵,军事委员会实施了别的调查方法。 《广东受降纪述》记载了按照军事委员会的指示,采纳人民的公意,在战争中对392名无恶意的日军宪兵下士以上士官和部队长进行集中禁止,并公开其姓名和照片,使人民能够确定检举的调查方法。
广东抗日战争胜利后,占领华南的日军近10万人,最大限度地完成了日军遣返前征集调查罪证的任务,成为广东政府和广东高等法院的当务之急。
当时广东高等法院的张启鸿最高检察官在接受战犯调查任务后,一边命令各县检察官处理,一边让各县的参议院和省府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当地检察官亲自回乡进行调查。 1946年5月,广东地区被列为战犯的人数超过800人,全部在战犯拘留所拘留,各地人民检举的战犯也有200多人。
当时,法院和民众都收集了日本兵犯下的大量罪证,但华南地区近10万日军的数量还不够。 此后的一天,经过政府、法庭及民众的努力,收集了许多战犯的罪证,直到1947年12月31日接到命令之日,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拘留了近千名战犯。
田中久一在流花桥刑场被枪毙了
“带田中久一被告去”1946年5月18日,根据刘贤年的命令,中国侵略日军华南最大的战犯田中久一被两名士兵推上了被告席。
根据在审判现场目击审判经过的广州市民黄碧珊的口述,当时从各地赶到的人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这时的田中久一脸色苍白,眼球停滞。 这次审判是公开的,我不想错过目睹华南第一战犯被审判的机会。 一洗八年来是国家被侵略的耻辱。
在审判中,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照国际司法规则,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田中久事件。
主任蔡丽金在法庭上向田中久一提起公诉,起诉书列举了田中久一在广东犯下的罪行。 “田中久一领导的日军在广东屠杀平民,破坏财产,通奸和掠夺,起强烈的粗糙作用,滥用酷刑,无恶不作。 因为祸,历史上没有先例。 平民受害者,有数不清的财产损失。 ”。
审判前期,田中久一还强词夺理,拒绝认罪。 除了田中久一提名的律师辩护外,本人也从武器的性能、指挥权责任等方面为自己辩护。 他又以“既然是战争,就有正常的死伤者,不奇怪”为借口试图释放自己。
检察官、被告和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经过4个月以上的审判,在9月30日的终审中田中久一终于承认:“日中战争,日本政治家注意错误,有今天的灾祸,应该接受审判。”
同年10月17日,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宣判,刘贤年在审判席上向战犯田中久一宣读死刑判决书的主文,判决书末尾写道:“被告纵横转战,袭击东南,罪迹复杂。”
1947年3月,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收到国民政府寒文( 36岁)防吕甚字第4578号代电,批准当场执行田中久一死刑判决。
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在主任检察官蔡丽金检举后,抽了一半烟,喝了一半酒。 宪兵让田中久一上了卡车,但不受此束缚,卡车缓缓在公路上行驶,游行示威,车上画着写着“枪毙日战犯华南最高指挥官田中久一中将”的白色横幅。
当天下午3点,流花桥刑场的枪声响起,田中久一被枪毙。 他是在中国被枪毙的最高军职的日本人。
从1946年2月15日成立到1947年12月31日的命令结束,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完成了其使命,对在日本侵略战争中犯罪的战犯作出了判决。
参考文献:《广东受降纪事》、《广东抗日战争纪事》、《广州战犯军事法庭始末》、《黄碧珊口述: 67年前的华南大审判》
标题:【快讯】历史:“华南头号日本战犯”田中久一在广州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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