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中文网即时报道亚洲和国际的评论、商业、体育、生活、科技与多媒体新闻,从世界各个维度报道世界经济新闻,时政新闻,突发新闻等。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9-25 12:08:20阅读:

本篇文章602字,读完约2分钟

【科技网报道】12月28日,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采访了两大自行车共享企业,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对格式条款与现行法律的不一致之处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以《行政建议书》的形式在现场发布,要求两大企业对相关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和规范。

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今年6月以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共享自行车企业网络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多次审查,并会同交通部,对运营商不正当免除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法律义务、不正当免除、规定其可以随时中断或终止服务、随时修改合同条款、单方设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随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6个方面共28个格式条款提出了审查意见。

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在使用安全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经营者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是其法定义务。虽然共用自行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它本质上是一种租赁服务消费,在承担义务方面,传统的租赁服务没有特殊的法律豁免。经营者未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在提供服务中有过失、过错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通过合同单方面免除责任,即使约定无效。

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此外,个人信息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且与经营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商业使用必须寻求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目前,两家企业已经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将尽快修改用户协议。

标题:四川省工商局:共享单车不能“默认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地址:http://www.6st8.com/zbxw/11816.html

免责声明:联合早报中文网从世界各个维度报道世界经济新闻,时政新闻,突发新闻等,本篇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18@163.com,联合早报中文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