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办4K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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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 Report]11月27日,为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向各省级广电总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发展4k超高清电视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电视制作和播出技术的进步以及电视终端行业的发展,一些机构已经获准开展4k超高清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实验。为了推动超高清电视的发展,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技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通知指出,发展4k超高清电视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广电供给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内容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4k超高清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建设,把握正确方向,倡导创造优质产品,不断提高节目的生产能力和储备水平,促进4k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新优势的形成。条件成熟后,我们将适时申请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
目前,中国4k超高清电视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鉴于超高清电视发展管理不规范,《通知》规定,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业务试点要按程序上报,4k超高清电视要纳入广电监管体系,确保引导和播出安全。要严格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有线电视、地面电视系统、iptv和互联网电视上,不得擅自运行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服务。
标题:广电总局: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办4K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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