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停车位要来了?北京拟推个人或单位停车位有偿错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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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报道]7月24日,据人民网报道,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同时,个人或单位可以在错误的时间实行停车泊位有偿共享。
根据《草案》,北京市未来停车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是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合理使用,逐步形成配套建设、独立建设为补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格局。
此外,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如果停车设施能够在服务半径内提供停车泊位,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定期评估和调整,并明确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的允许停车时间。
根据该草案,如果住宅区现有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经业主同意,综合利用业主的共用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根据草案,个人或单位可以在错误的时间共享付费停车泊位。在满足该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停车设施可以向公众开放。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具备条件的公众开放机动车停放设施,并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在错时共用停车位的过程中,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草案》指出,全社会应齐心协力,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守停车场所、停车缴费和违章停车罚款等基本要求。购买和使用机动车时,应当充分考虑停车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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