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简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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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的准则,从2004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工作的员工从海外获得的收入在新加坡不属于应纳税收入,在新加坡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加坡获得的海外收入不应征税。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海外收入应纳税:
([)。推送({ });收入来自纳税人的海外工作,这与纳税人的新加坡工作有关。也就是说,海外工作是纳税人在新加坡工作的一部分。
海外来源的收入是新加坡合伙企业的收入。
纳税人代表新加坡政府在海外工作。
新加坡政府在2002年推出了“非常住居民”政策。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有才能的人到新加坡工作。符合条件的“非普通居民计划”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计算其应纳税收入。此外,这些人还可以享受分配前收入和养老金缴款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为期五年的“非普通居民”身份:
在计划申报该资格的纳税年度,必须承认其为纳税居民;
在计划申报纳税资格的纳税年度的前三个纳税年度,不承认其为纳税居民;
由于在新加坡的工作,他在国外度过了90多个工作日(日历年)。
个人就业收入至少16万元;
「非普通居民计划」的居民雇员可享有下列连续五个课税年度的福利:
按时间分配就业收入;
雇主向非强制性海外养老基金或社会保障计划缴纳的款项免税(有一些例外),免税仅限于中央公积金规定的“普通”和“额外”工资的最高缴款限额。
分时福利适用于现金补贴和实物福利,但董事费和新加坡税收除外,这些费用由雇主为雇员支付和承担。
新加坡政府在其2019年预算中宣布,将停止目前的非普通居民计划。非普通居民计划中最后一个“非普通居民身份”的有效期为连续五年,从2020年到2024年。目前的“非普通居民身份”自然会持续到其身份到期。
区域代表计划是新加坡政府为受雇于新加坡境外公司的人员设立的一项税收减免计划,这些人员的工资由海外公司支付,其工作职责涵盖新加坡境外地区。这些人的就业合同必须涵盖一个以上的地区(国家)。
地区代表需要根据他们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来计算他们的应税收入。因此,这些人必须保持他们的旅行计划。时间表应包括每次离开和进入新加坡的日期以及访问的目的地。在计算在新加坡居住的天数时,在新加坡居住少于一天算一天。
如果一个地区代理人被视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他的应纳税收入将按累进税率计算,他可以享受各种免税。否则,将适用非税收居民的税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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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简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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