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前网购装上“安全阀”(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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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能提供原则性的解决方案。具体实施还需要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大限度的创新
“双十一”还没有到来,许多网上商家已经早早开始冲刺。疯狂折扣,全折扣,发红包,退还押金,等等。,企业使用各种各样的技巧和不同的规则。最后,哪种促销优惠最强?普通消费者往往“摸不着头脑”,一些网民甚至吐槽道:“恐怕要拿出奥运的脑筋才能算清楚。”
把“促销”当成“奥运会”,商家的目的无非是吸引消费者和刺激销售增长。然而,许多企业本着诚信经营,而另一些企业则挖洞等待人们跳槽。在前几年的“双11”中,先提价后打折、雇佣水军进行虚假表扬、组织虚假交易、炒作高信用等不良行为屡见不鲜。
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场所,网上购物也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温床。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和荣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此外,为了惩罚这种行为,对这一条款规定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违反者可被罚款200万元,其营业执照可被吊销。
对于网上购物来说,评价是影响销售的关键因素,大量消费者根据好评的数量来选择商家。如果商品评价体系因人为因素造成虚假评价和扭曲反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其他类似企业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事实上,由于law/きだよ/white、监管不严等因素,这种行为已经形成了产销链。网络水军的公开活动和对信用的赞美清楚地标明了价格,这已经成为网上商店发展壮大的“秘密武器”。
这些行为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单独列出其立法考虑和依据的原因。24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被彻底修改。其目的之一是将互联网领域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依法规范互联网市场参与者,避免法律判断的两难境地。
然而,一旦法律颁布,它往往落后于现实。法律的自然滞后在互联网领域尤为明显。当刷卡和炒信行为停止后,会有新的手段和方法吗?当网络水军被攻击的时候,会有新类型的团队吗?显然,这些问题不能通过颁布或修改法律来解决。法律只能提供一个原则性的解决方案,而具体的实施还需要监管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大限度的创新。只有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共同行动,充分发挥各种法律工具和法律手段的效力和作用,才能不断完善互联网的建设和管理,才能真正将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纳入法治轨道。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8日,第17版)
标题:给超前网购装上“安全阀”(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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