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剑指网络音乐垄断 市场百花齐鸣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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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不应该被独占。最近,国家版权局高调发出声音,指出垄断音乐版权。国家版权局采访了国内外音乐公司和几家国内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要求在线音乐作品应获得完全授权,避免独家授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平最近在《人民日报》上透露,在线娱乐服务提供商不得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抬高许可价格。
从法律上来说,音乐版权是一项私人权利,它是一项独家许可还是一项非独家许可通常由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决定。然而,通过获得独家授权或购买独家版权,网络音乐平台建立起行业壁垒,对网络音乐服务市场形成寡头垄断效应。事实上,无论是排他性授权还是非排他性授权,都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音乐作品的市场秩序,这应该是相关部门介入的关键。那么,目前中国在线音乐平台的模式是什么?网络音乐的版权许可暴露了哪些新问题?
在线音乐服务市场有多强大
备受争议的网络音乐服务,归根到底是音乐作品或音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目前,网络音乐服务市场已经形成了明显的长期分裂效应。其中,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唱片公司和yg娱乐、朱厄尔音乐、乐安的音乐版权全部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代理;滚石、华岩、信仰、环亚等音乐版权由阿里音乐独家代理;像avex这样的日本流行音乐版权由网易云音乐代理;太和麦田、海迪音乐、大石版权等音乐版权由百度音乐代理。
网易云音乐一个月内被起诉两次,罪名是未经许可提供在线音乐播放服务。一个是独家购买主要的音乐平台,将在线音乐的版权从来源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主要的音乐平台依赖于他们获得的独家授权,并发起诉讼来捍卫他们的权利,对抗未经授权的平台。一段时间以来,网络音乐服务市场硝烟弥漫:首先,在网络用户方面,以前可以订购的音乐被一些平台撤下或不能播放;第二,在音乐版权方面,基于不合理的竞争策略,音乐版权的许可价格持续加码或上涨,屡创新高。
从短期来看,音乐版权的价格被抬高了,上游版权持有者将会受益,但从长期来看,他们是否会受益还有很大的变数。一方面,在线音乐服务的盈利模式或盈利能力仍在探索中,目前还没有基于音乐版权运营的平台取得良好的业绩或收益。另一方面,如果在线音乐服务平台因盈利能力不足而停止注资,可能会导致未来音乐版权许可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出现从高到低的大范围波动,明显损害作品权利人和市场的长远利益。
因此,在进行一定的基础调查或行业调查的前提下,有必要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干预。
左手防止在线音乐服务的垄断,右手防止角色的错位
根据《著作权法》的框架设计,为方便权利人维权,设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角色,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授权作品进行起诉、维权和索赔,并有专门的管理措施对该组织的设立和监督。
然而,当主要的在线音乐平台获得独家许可或独家版权时,并不排除一些平台也作为代理与上游版权方合作以保护权利。在这种模式下,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代理权保护上,可能会与音乐作品领域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版权协会发生角色冲突。
此外,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如果允许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独家版权采购或独家授权,未来也不会排除垄断竞争模式。
当在线音乐服务市场被某个平台垄断时,当其随后再次购买音乐版权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不可排除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
行业变化:蓬勃发展的在线音乐服务市场时代即将到来
在避免独占版权或独占许可的要求出台后,对于有兴趣进入这一领域的新平台来说,这将是一个很大的好处。
以网易云音乐为例,与其他平台的分许可纠纷将很快得到解决。根据需要,可以选择与其他平台达成分许可合作,也可以选择与上游版权方达成直接许可合作。
对于其他打算进入这一领域的平台,由在线音乐平台建立的不适当的行业壁垒已经被打破。一方面,他们直接从源音乐版权方获得许可证的机会在未来将会增加。另一方面,基于自己的音乐版权,与其他音乐平台达成交叉许可或获得分许可将变得更加容易。
简而言之,在线音乐服务市场将受益于避免独家授权和欢迎更多平台参与百花齐放的时代。当然,防止或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或不公平竞争是没有问题的,但干预的方式、时机和手段也应谨慎选择,避免因过度干预而损害上游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是个人研究的观点,并不代表本报的立场。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编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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