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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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
《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底线思路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降低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避免金融体系内部资金的自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
关于资产管理业务,《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护资本和收入。支付有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同时,《意见稿》指出,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非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本意见对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要求。
在处罚方面,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了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投资目标,将投资目标与投资门槛分割开来,过分强调信用增级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它构成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
此外,根据意见稿,如果非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承诺或进行刚性赎回,处罚将加重。
标题:央行: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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