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未付《中国好声音》版权方尾款,被单方面收回授权 | 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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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视觉
钛媒体新闻| 11月13日新闻:唐德电影电视公司今天宣布,11月9日,该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塔尔帕媒体公司的信,该公司是“好声音”节目模式的版权所有者,请求终止协议。塔尔帕公司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电影电视公司的版权合作,并撤回其最初的授权,理由是唐德尚未支付第二期375万美元的最终款项。
在公告中,唐德影视表示,在talpa签署版权合作协议后,尽管唐德影视为中国好声音新一季节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由于talpa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目前无法顺利播出,唐德影视也无法根据协议行使其独家许可权。
塔尔帕,作为“之声”的版权所有者,首次在荷兰播出。目前,已有近65个本地化版本在180个国家和地区播出。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机构ipcn获得了talpa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了残星。当年,残星团队制作的《中国之声》节目在浙江卫视播出,一经播出,就引爆了荧屏,深受观众喜爱。
在连续四季播出后,去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将取代残星,与塔帕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塔帕环球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的许可费,并获得独家授权,在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之声”节目。
当时,残星回应称,该公司在2018年前获得了更新“之声”节目模式的专有权,将该节目模式转让给唐德影视是塔帕的违约行为。从那以后,塔帕、残星和中国之声的广播公司浙江卫视就此事陷入了长期的争论。
根据唐德影视的公告,该公司已向talpa支付总许可费1875万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支付的第一笔基金。在第二次基金支付中,唐德电影电视公司分两次支付了875万美元。随后,唐德影视不再支付塔帕,包括第二笔基金的375万美元的最终付款。
2017年11月9日,塔帕传媒致信唐德影视,要求终止协议,称唐德影视未能如期支付许可费。talpa在信中表示,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唐德影视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二期基金375万美元的付款证明和第三期基金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
至于拖延向talpa支付许可费的问题,唐德电影电视公司解释说,talpa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截至目前,“中国之声”节目尚未顺利播出,公司不能根据协议行使独家授权权。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获悉浙江广电集团和浙江蓝色巨人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中国之声”电视栏目名称等后,已暂停向塔帕支付后续许可费。,直到talpa根据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唐德电影电视公司暂停向塔帕支付许可费的原因是它未能顺利播放中国之音。唐德影视认为自己已经陷入了与浙江广电的诉讼,因此决定暂停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
目前,好声音版权的诉讼纠纷仍没有最终结果。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唐德影视不承认塔帕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将继续敦促塔帕履行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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