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等五部委:电视剧和网剧无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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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引导电视剧繁荣发展。其中,对网络电视剧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要求所有未获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在网上播出。
《通知》共分十四条,包括:加强电视剧创作策划;加强对电视剧脚本的支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率的调查和管理;协调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的管理;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加强电视剧人才的培养;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文艺团体职称评定的新渠道;加强电视剧的宣传和评价;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电视剧发展;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通知》第六条涉及电视剧和网络剧的整体管理,称将对重点网络剧的创作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的思想艺术内容控制,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规范电视剧网上播放行为,未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在网上播放。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扶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电视剧创作策划。制定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和制作计划,推出一大批歌颂党、祖国、人民和英雄的优秀作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对电视剧的支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重点支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重点支持原创性,重点支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精选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特色统一的优秀剧本评选、资助和推荐机制。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和发行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创意,在投入和分配中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发布了电视剧成本分配比例指导意见,指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薪酬分配机制。规范购买、播出和宣传行为,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禁止广播公司将明星作为唯一的议价标准。综艺节目和网络剧参照电视剧实施。
第四,改善电视剧的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省级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式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安排黄金时段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题,形成各种主题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5.规范电视剧收视率调查和管理。规范评级调查活动,确保评级调查机构具有合法的调查资格,依法坚决打击评级欺诈,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率数据的应用行为,不要把收视率作为电影购买价格的唯一依据,也不要把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和奖惩员工的唯一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中国特色评级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评级调查、多屏评级等评级调查方法和模式。
6.协调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的管理。根据媒体整合的总体思路,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是按照同一标准管理的。对重点网络电视剧创作策划实施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的思想艺术内容控制,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资网络电视剧制作,提高网络电视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所有音像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和播放高质量的国产电视剧。规范电视剧网上播放行为,未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在网上播放。
七、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积极开展影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电视剧的国际合作与合作制作,打造“中国电视剧”品牌,推动优秀电视剧及相关影视机构“走出去”,提升中国电视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电视剧出口激励机制,加大对电视剧出口的支持和奖励。支持合格国产电视剧的版权购买、翻译和国际版制作。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制作机构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影视节,设立展位,举办节目推广活动。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电视剧走出去提供重点国家的投资和贸易信息,帮助影视机构了解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实施者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中国影视节目的播出频道和时段,在海外设立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八、加强电视剧人才的培养。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由中央政府、省市有关部门、文联、作家协会和影视行业组织编剧创作研讨会、写作学习班等。完善“走进生活,扎根人民”的长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编剧。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负责人、制片人和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国际合作拍摄、制作和销售人员,举办专题研讨会,组织国内电视剧制作和销售骨干人员出国学习和培训。建立电视剧基本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影视院校及相关职业技术学校的积极作用,确定一批影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校企合作,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花、布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团队,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九、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电视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应参加工伤保险,并根据电视剧创作项目探索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以保障参加电视剧拍摄和制作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工伤保险权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可以有效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保护水平,有效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为因工致残的特殊人员如电视剧拍摄和制作人员提供帮助。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可以发起成立电视剧从业者公益基金会。
十、明确新文艺组职称评定渠道。文艺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等民间组织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新文艺群体影视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定不应以营利为目的,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和考核,建立调查和问责机制。
十一、加强电视剧的宣传和评价。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文艺评论机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发展刺耳清晰、褒善贬恶的电视剧评论。深化电视剧奖励改革,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奖励行为,完善奖励激励和引导机制。
十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电视剧发展。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完善投资机制,大力支持电视剧的繁荣发展。
十三.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创新投资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和制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的政策。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强化职责,认真开展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实效。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做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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