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南:旅游经营者未事先明示安全观察一些事项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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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召开的六届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旅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关于安全观察的几个事项、安全防止措施等,旅行经营者必须用明确的方法事先向旅行者证明或者警告。 否则,造成旅行者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旅游安全事业大致是党政府的同责任、一岗双责任、齐捕共管的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安全事业的组织和指导,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安全新闻共享机制,把旅游安全管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给予财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措施,推进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增强旅游应急处理和保障能力,对旅游突发事件比较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出面与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旅游安全违法行为,提高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性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投诉通报制度,公开投诉通报电话、邮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受理关于旅游安全的投诉通报。
旅游经营者
旅行安全观察的几个事项没有事先明示最高3万美元
《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检查,确保旅游经营和服务安全。
旅行经营者必须对旅行活动中的以下事项用明确的方法事先向旅行者证明或警告:1.正确采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2 .安全观察一些事项、安全防止措施、避难逃生方法和其他应急措施。 3 .不对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4 .不适合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5 .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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