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上海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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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月12日电(陈静潘静波)上海松江区前副区长王军因受贿于12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没收了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上海松江区前副区长王军元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王军从1982年10月开始担任上海徐汇区漕北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从1992年6月开始担任徐汇区旅行办公室的副主任和主任,从2006年12月开始发生事件后担任上海松江区委常务委员会、副区长。
在任期间,王军利用徐汇区旅游办理副主任和主任、松江区副区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调动员工、加工装修工程、银行建设和经营吸收业务以及个人被审计追究责任等,受益于他人。
年1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王军受贿事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军辩护人对涉案象牙鉴定手续等提出的异议进行比较,上海一中院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根据该鉴定机构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等认定涉案象牙价值。
上海一中院经过审理,被告人王军利用担任国家机关职工的职务便利向别人谋利,从别人那里领取了191万余元的财产。 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王军必须积极供述相关调查措施期间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并结合事件后认罪、忏悔、所有受贿犯罪所得已经追缴等情节,其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扣押的人民币130万元,一枚兔年生肖金币,一套熊猫金币和两颗象牙被没收,交付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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