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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所得税法:利息问题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6-14 15:3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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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征税的一般原则

如果收取的利息是公司的业务,利息收入将作为贸易收入评估。例如,银行和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所得税法》第10(1)(a)条征税。

如果收取的利息不是公司的业务,如贸易公司借出其盈余资金和收取利息,利息将根据所得税法第10(1)(d)节征税。

应该什么时候缴税?

利息到期时,纳税人应纳税,不一定按照付款时间。

源于或被认为源于新加坡的权益

([)。推送({ });源自或被视为源自新加坡的利息将在新加坡征税。

如果利息收入符合所得税法第12(6)条的条件,它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的利息。

《所得税法》第12(6)条

以下条件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的利息。

1.贷款利息来源于(一)新加坡税收居民;或(二)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第12(6)(a)(一)条);或者

2.贷款利息可从任何新加坡来源的收入中扣除(第12(6)(a)(ii)条);或者

3.贷款利息来自带入新加坡或在新加坡使用的贷款(第12(6)(b)条)

在新加坡免除某些来源的利息

根据《所得税法》(第13(1)(zd)条),个人从公认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赚取的利息免税。例如,大华银行存款的个人利息是免税的。

根据《所得税法》(第13(1)(t)条和第13(1)(ta)条),合格的非税收居民和公司从公认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赚取的利息也可以免税。

为了促进新加坡的某些社会/经济目标,根据《所得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某些符合条件的利息也可以免税。

从国外汇往新加坡的利息收入

根据《所得税法》第10(25)条,如果居民公司在新加坡从国外获得利息收入,这种收入应纳税。

标题:新加坡所得税法:利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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