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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该行政干预还是交给市场?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10-02 11:06:20阅读:

本篇文章2046字,读完约5分钟

做好他们的工作。

共享自行车已经从“色彩不足”的前半部分变成了连续失败的后半部分。

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六家共享自行车公司已经倒闭。就连巨人mobike和ofo也面临资金短缺,挪用6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用户存款来填补缺口。尽管mobike回应说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用户可以随时退还押金。”然而,它的声明并没有正面回答是否挪用用户存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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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芝麻信贷数据显示,共享自行车公司的倒闭导致用户存款损失超过10亿元。大型自行车公司每次都会向用户收取数百亿英镑的押金。一旦它们关闭,它将会广泛传播。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初步统计,当地消费者协会已经收到了数千起关于共享自行车押金的投诉,押金的管理和顺利退还已成为共享自行车行业关注的焦点。

那么,存款的管理应该交给市场还是政府?

政策频繁,行政干预可靠吗?

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押金和预付款、运营和维护等问题与多家自行车共享公司进行了洽谈。,消费者普遍关注,要求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自行车租赁服务应尽可能以免费押金的方式提供,并积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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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12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自行车研讨会,研究探讨网络经济发展中消费者存款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消费者保护的有效对策;11月23日,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配套政策。

事实上,许多政府部门早就发出通知,要求企业规范存款。例如,上海市11月9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上海市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共享自行车企业应在本市开立用户存款专用账户,并接受中央银行、银监局等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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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媒体报道,挪用存款已成为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公开秘密。“银行抱着拉生意的目的,所以不可能主动严格监管。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说存款不能动,交通部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只是非强制性的。事实上,存款不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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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告诉中国新闻社,中国是一个直通车记者,并建议消费者存款不应属于电子商务法中的破产财产。当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挪用的存款也应归入财产进行清算。

也就是说,共享自行车存款应被视为非破产债权,即全额优先于破产债权交换。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张艳芳持有类似观点。他希望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关于共享自行车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的条款。例如,将预先收到的资金的20%到25%存入一个银行账户,用于特殊存款。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敬明进一步表示,预付款应“由第三方管理”。他强调,第三方保管和第三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可以随时存储和提取,这不是一个概念。第三方托管必须通过文件有条件地撤销。

总的来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上述几位专家都认为,应该通过行政干预,对自行车共享押金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一些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对市场来说,用户的权益有保障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苗认为,将自行车共享押金作为非破产债权对待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没有必要强制第三方交存押金。他认为,市场机制可以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但行政力量的干预会产生负面后果。

苗告诉全国,破产债权是指企业破产后要求偿还的债权。在破产时,企业的所有资产都需要重新分配,所有债权人的权利往往被“贴现”。只有少数例外的债权,如由特定财产和信托财产担保的债权,才能从统一分配的资产池中“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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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实际上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苗尹稚认为,保证金是对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担保,不是一笔可以在移交后全额收回的款项。因此,它没有优先于预付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低于破产企业所欠的”。

同样,在熊秉万看来,只要共享自行车存款不与平台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其债权就不会优先于其他债权。保证金所有权属于平台,平台有义务按照约定返还保证金或预付款。

中国直通车记者熊丙万表示,只要资金不用于共享自行车以外的业务,或者共享自行车不用于非法集资,在共享自行车企业破产后,“用户只能赌博输钱”,“如果建立严格的专户存储资金,企业不得使用,共享自行车和共享汽车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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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尹稚说:“没有理由不能失去用户的存款。”用户与自行车共享企业未明确约定押金的第三方押金。因此,企业有权使用保证金。虽然这不能免除公司在用户取消合同时退还保证金的义务,但不能作为用户在公司面临破产时强调保证金独立于破产资产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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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应主要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以各种方式支付,但退库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押金容易退,余额难退。苗尹稚认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价格交换以及用户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规避企业破产的商业风险,是市场机制能够合理调整的领域。

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该行政干预还是交给市场?

“在共享自行车押金管理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值得政府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关注。但是,公民权利的优先保护应该有法律依据。如果政府强制实施第三方存款,将损害市场对资源的基本配置。苗尹稚说,尊重市场竞争,不对市场施加额外压力,是正确的监管方式。

标题: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该行政干预还是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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