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新政:车辆需上牌 禁止未满12岁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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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11月9日发布的消息,上海市今天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建设、引导发展、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性”四个部分。共有24篇文章,分五个方面,涉及政府企业和用户的责任、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保障慢行权和违法行为。
在总体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是分时租赁和运营非机动车,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与公共交通衔接。按照“积极引导、注重秩序、加强安全、加强协调”的原则,鼓励、支持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有序发展。同时,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建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网络租赁。明确各方的责任,包括市和区政府,重点是全面指导和属地管理,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督;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要责任;用户依法信守承诺,文明乘车,规范停车。
在设施配置和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市级慢行交通规划指导,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每个地区通过清除断点和改善网络来改善缓慢的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的权利,并按计划在新建道路上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占道现象,确保行车安全。优化停车位设置,编制各区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协调实施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新公共场所预留非机动车停车位。
在企业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乘车安全、车辆维护和资金安全等七个方面。
在经营条件方面,建议企业具备网上和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时开立用户存款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通过市级信息服务平台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在业务服务方面,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运用技术手段加强车辆管理,并披露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在质量和安全方面,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质监部门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在信息安全方面,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规,不应流出。应向交通和公安部门开放,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在乘车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身份登记管理,禁止使用12岁以下儿童,依法规范乘车行为;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车辆维修方面,企业应加大力量,建立维修机制,加强现场操作和调度,平衡区域内潮汐车辆的供应,及时回收和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
在资金安全方面,如果你收取存款或存款资金,你必须在本市开立一个资金专用账户。
在行业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配送指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了与城市承载能力、停车设施和出行需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机制;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登记和许可。投产前,应将投产规模和计划通知所在区主管部门,各区应动态监控、指导和调控区域总量。加强停车秩序,企业和地区之间签署承诺书,鼓励政府和企业建立联合管理和治理机制,分担管理费用;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手段,采取奖惩措施,规范停车行为。为改善行业服务,行业协会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团标准。注重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户违规行为的信用管理和约束;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用户使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退出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加强政府的协调管理,在市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提升各区的属地性,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街道和城镇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慢行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设施完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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