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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失信企业或被劝退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9-26 00:30: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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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报道]12月30日,为加强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快递行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应用、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快递行业信用管理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了唯一的电子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估和管理。对于特许经营的快递业务,信用建设应实行统一管理,强化企业总部在信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根据《办法》,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行业共治的原则,牵头成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估委员会,开展辖区内快递行业信用评估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年度评估计划,确定评估指标并给出相应的评分,明确诚信企业、不诚信企业和信用异常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评估计划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得出评估结果。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失信企业或被劝退

此外,《办法》还对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应用做出了详细规定,指出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的方式进行披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询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公开信用信息。

对于列入年度信得过企业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评价和寻求政府政策支持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列入年度失信名单或异常诚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其在邮政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对列入非正常信贷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警告和督促整改。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失信企业或被劝退

对于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包括增加随机抽查的频率和比例,取消企业和相关人员在邮政管理系统中的资格,重点检查相关人员参与新成立的快递企业的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处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成员企业实行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行业协会拒绝和劝导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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