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所得税法:贸易所得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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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贸易所得所得税法
(贸易收入)税收的一般原则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0(1)(a)条,来自新加坡的任何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的利润,或从新加坡境外在新加坡获得的任何利润,均应纳税。《所得税法》中没有“贸易”的法律定义。有必要参照判例法对其进行解释。
什么是贸易?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著名的风水案中采用了“贸易徽章”来检验贸易的存在(见《新南威尔士州和另一个州诉[所得税审计长》2007年第4卷第599页)。
([)。推送({ });贸易的商业特征
(贸易徽章)
如何判断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交易?我们可以参考过去的法庭案例。以下是判断贸易是否存在的几个因素。这些测试是客观的。
1售出商品的性质
这是指购买和出售的资产/财产的性质。一些产品,如工厂生产的商品,将被视为贸易产品,而其他产品(如古董和艺术品)不太可能被视为贸易产品,因为它们不是大量购买的。另一个例子是销售100万卷卫生纸,这肯定是一项商业交易。利润要缴纳所得税。相对来说,出售结婚戒指的利润是免税的。
所有权时间
这是指资产/财产在卖方的所有权期限。所有权期限越短,就越有可能被用作交易。
所有权期限越短,也就是说,买卖日期越近,交易的性质就越高,缴纳利润税的可能性就越高。
3交易频率
类似交易的数量越多,交易的性质就越高,支付利润税的可能性就越高。例如,在两年内买卖五个房地产单位是否频繁?
补充工作
这是指在资产/财产上所做的额外工作,以使它们更有市场价值,或做出额外努力来寻找或吸引买家。如果这样做了,那么随后的处置更倾向于交易的性质。
如果你买了一大桶白兰地,然后装在一个小瓶里卖掉,这肯定是一笔商业交易,利润必须缴纳所得税。如果有大的促销或广告,交易的性质越高,利润被征税的可能性就越大。
5现实
有些情况更有可能表现为不交易(例如,公司因强制收购、突然急需现金或债权人收回抵押品的威胁而被迫出售其财产)。
动机
这是指出售资产/财产时的意图。当然,如果购买物品的目的是为了赚钱,那么出售后获得的利润就是企业利润,必须缴纳所得税。这是最难判断的因素。
7筹资方式
这是指购买资产/财产的资金来源。如果短期贷款融资用于购买商品并通过销售赚取利润,交易的性质就相对较高,缴纳所得税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因为短期贷款融资反映了纳税人出售短期贷款进行套利和摊销的动机。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包括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公司为表明其意图而保留的其他证据。
简而言之,判断这是否是贸易并不容易。所有的交易因素都应该综合考虑,才能发现一个公司或个人的某项活动构成了交易。
([)。推送({ });新加坡案例
GCH诉[市,2018年]
在2018年GCH诉CIT案中,纳税人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在三年内购买了11处住宅和商业地产。其中五个在购买后两年内售出。根据所得税法第10(1)(a)节的规定,纳税人的财产交易利润应纳税。
为了确定利润是否来自贸易活动,所得税审查委员会审查了各种贸易特征。ITBR发现,在三年内购买的11处房产中,有许多类似的交易,其中4处有争议的房产是在同一年购买的。该研究所还观察到,这些资产的持有期从0天到1.8年不等,非常短。尽管纳税人声称购买和出售每一项财产都不是为了交易的目的,但投资和技术转让局根据贸易特点得出结论,纳税人确实参与了贸易活动。
这个案例说明了拥有可信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一个人的既定意图的重要性。纳税人在上诉中失败了,因为她无法用明显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动机(即每栋房子的购买和出售都不是为了交易)。最后,纳税人必须根据所得税法第10(1)(a)条纳税。
标题:新加坡所得税法:贸易所得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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