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所得税法: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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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所得税法对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征税的一般原则
如果租金是公司的业务,租金收入作为贸易收入评估。例如,餐饮集团转租其摊位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根据《所得税法》第10(1)(a)条征税。
如果收取租金不是公司的业务,例如贸易公司用其剩余资金购买办公室并收取租金,租金将根据所得税法第10(1)(f)条征税。
([)。推送({ });2.来自新加坡或被视为来自新加坡的租金收入
租金是不动产和动产使用权的支付。租金收入可以来自新加坡,也可以被视为来自新加坡,将在新加坡征税。
如果房地产(如房产)位于新加坡,则房地产租金收入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租赁机械设备等动产。如果动产租赁收入符合《所得税法》第12(7)条的条件,则被视为源自新加坡。
表:所有税法第12(7)条
3.应该什么时候缴税?
租金到期时,纳税人应纳税,不一定按照付款时间。
4.租金收入的可抵扣税费
一般来说,根据《所得税法》第10(1)(f)条,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是应纳税的。应缴纳所得税的净租金收入是总被动租金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额(如财产税、维护费、火险、抵押贷款利息和支付给房屋经纪人的佣金)后的余额。请注意,如果房屋经纪人帮助你找到其中一栋房子的第一个房客,你支付给房屋经纪人的佣金是不可扣除的,那么不管你拥有多少栋房子,佣金都是可扣除的,即使是其他房子,它也是第一个房客。
如果个人投诉从其被动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租金,他必须保留相关投诉费的记录,为期五年,从投诉所涉的课税年度开始。
此外,新加坡税务局(IRAS)给予纳税人一些抵税优惠政策来抵消租金收入,例如持续的来源特许权和随后的租赁/财产特许权。
5.新加坡住宅租赁被动租赁收入的税收规定(《所得税法》第14(Y)条)
5.1住宅物业
这是指:
(a)任何独立式住宅、半独立式住宅或联排别墅。或者
(b)建造或改造供人类居住的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例如公寓或公寓单元)
此外,在根据《财产税法》第10条编制的估价清单中,有一个单一的年度价值,根据《规划法》允许用于住宅目的。
但是,它不包括下列任何财产:任何建筑物,如儿童保育中心、工人宿舍,根据《规划法》,在特定评估年度的基准期内,允许全部或部分用于非住宅目的。其他例子包括以下住宿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体育和休闲俱乐部、小屋、学生护理中心、幼儿园、福利院、医院、临终关怀、康复、康复期、护理或其他类似用途、酒店、背包客酒店、公寓或酒店、酒店式公寓、员工宿舍、学生公寓或酒店。
5.2将在2016纳税年度实施的税收变更
([)。推送({ });此外,根据《所得税法》第14 (y)条,自2016课税年度起,个人可从其在新加坡租赁的住宅物业的被动租赁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认定费用。这是为了替代产生此类收入时实际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
在一个课税年度,就住宅物业而言,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出租住宅物业的总租金收入的15%厘定。如果个人选择被视为支出,他仍然可以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该房产的实际利息支出(如果有)。
以下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净租金与选择一笔总付索赔作为费用之间的比较: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王先生以每月总租金4,000新西兰元出租其住宅物业。他总共支付了7000元的财产税、维修费和火险。此外,他还在2015年支付了9500新加坡元的住房贷款利息。
就2016课税年度而言,两个选项下的净租金计算如下
5.3在同一年度的考核中为所有属性选择一个统一适用的扣分方法
如果一个人拥有一个以上的出租住宅物业,他不能选择对某些出租住宅物业的实际允许费用提出上诉,而其他住宅物业则被视为同年的费用。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他必须使用同样的选择,并且总是将它应用于他所有租用的住宅物业,以抱怨他的租金成本。
5.4个人不能抱怨费用的数额
在下列情况下,个人不得从任何租金收入中扣除被视为费用的金额:
1.在产生租金收入的过程中,不存在可扣除的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
2.租金收入通过合伙获得
3.租金收入来自信托财产。
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在2016课税年度的总租金收入是10,000新西兰元。如果我实际支付的租金少于1500元,我能在我的总租金收入中要求1500元(15% x 10000元)的“认定成本”吗?
是的,只要你在获得租金收入时产生了可扣除的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如财产税。
2
如果物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共同拥有,是否所有业主都要选择同样的处理方法,即所有业主都要选择扣除被视为支出的金额或实际支出的金额?
如果财产是共有的,每个共有人可以选择从他/她的租金收入中扣除认定的费用或实际费用。换句话说,并非所有共有人都需要选择相同的待遇。
([)。推送({ });例如,甲先生、乙先生及丙先生在新加坡共同拥有的住宅物业的租金收入按以下相同比例计算:
虽然甲先生和乙先生可以选择从他们应得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丙先生可以选择从他应得的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费用总额的三分之一。只要C先生能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所发生的费用投诉是真实的。
如果税务局不批准扣除c先生要求的部分实际费用,这将不影响a先生和b先生要求扣除的费用
3
我有3处出租住宅物业。其中一个物业的总成本(不包括利息成本)超过总租金收入的15%,而另外两个物业的成本低于总租金收入的15%。我是否可以选择索赔和扣除第一套房产的实际费用,并索赔同一会计年度内其他两套房产的可考虑费用?
不,你必须对所有三个出租住宅物业使用实际成本(不包括利息成本)或使用它们作为费用提出投诉。
4
我有两个出租物业,一个是住宅物业,另一个是商业物业。我可以从这两处房产的租金收入中扣除费用吗?
不,您只能从住宅物业的租金收入中扣除认定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必须从商业地产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5
为何可以选择扣除总租金收入的15%作为费用,这并不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非住宅物业通常用于商业目的。与这些物业相关的可扣除费用的金额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取决于这些物业的使用方式以及在该物业内开展的活动。因此,租赁非住宅物业所得收入的15%不得视为完全代表产生租金时实际发生的可扣除费用的支出。
6
我拥有一家只有一年价值的两层商店。在2016年6月的基准期内,整个单位将被出租。尽管根据《规划法》,一楼可以用作咖啡馆,但一楼可以用作住宅。。我可以从2016年我的出租单位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吗?
不,在2016年基准期内,该商店不是住宅物业。这是因为根据《规划法》,在2016纳税年度的基准期内产生租金收入期间,某些房产可随时用于非住宅目的。你必须从你的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可扣除的费用。
7
在2016年基准期内,尽管根据《规划法》,我的一些露台房屋被允许用于非住宅目的,但在整个基准期内,该物业已出租给租户用于住宅目的。我可以从2016年我的出租单位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吗?
不,该物业在2016年评估期内不是住宅物业。这是因为根据《规划法》,在2016财政年度的基准期内,在产生租金收入的任何时候,都允许将一些房产用于非住宅目的。你必须从你的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可扣除的费用。
([)。推送({ });8
在2016纳税年度的基准期内,我租出了我的半独立式房屋,根据《规划法》,它可以用作幼儿园。我能否从该物业的被动租赁收入中获得一笔费用?
不,该物业在2016财年的基准期内不是住宅物业。这是因为根据《规划法》,在2016财政年度的基准期内产生租金收入期间,该房产可随时用于非住宅目的。你必须从你的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可扣除的费用。
9
我在一个街区的房子里租了一个房间来赚取租金收入。我可以从我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吗?
当然可以.只要您在获得租金收入时发生了可扣除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如财产税。
10
我在新加坡转租了一处住宅,以获得租金收入。我可以从我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吗?
当然可以.只要您从转租物业中获得租金收入时发生了可扣除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
11
我经营出租住宅物业的生意。我能从我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费用吗?
不可以。根据所得税法第10(1)(a)节,你的收入应作为贸易收入征税,而不是根据所得税法第10(1)(f)节,作为被动租赁收入征税。因此,从租金收入中扣除被视为费用的数额是不适用的。你可以从你的商业收入中扣除实际的费用。
12
当我申报一年的收入并选择从下一年的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支出金额时,我能否从今年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一笔被视为支出的金额?
当然可以.关于您对该课税年度租金收入的投诉,您必须用相关证明文件证实您的投诉。
13
对于在新加坡租赁住宅物业并获得租金收入的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他们能否选择扣除他们考虑的费用?
当然
14
如果我投诉的金额被视为基于租金收入的费用,我是否可以稍后更改我的决定,并根据实际费用投诉扣除该金额?
如果你想改变你的选择,你必须在发出评税通知书后30天内通知税务局的核数师。
标题:新加坡所得税法: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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