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天降香油瓶砸碎汽车天窗无人认 整栋楼或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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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早上,住在横道小区的孙先生打算上班,但开门后,不由得在车的天窗上开了个大洞,车里的玻璃渣碎了。 在这块碎玻璃片中,孙先生发现了一些芝麻油瓶子的碎片。 “可能是楼上掉了芝麻油瓶子,撞到了天窗”孙先生说,这个小区有很多人扔垃圾,但没有证据,找负责人不容易。
高空香油瓶掉了,楼上没人认出来
“车内到处都是玻璃碎片,一开始我以为是谁故意弄坏的,但不太合理。 如果是故意撞车的话,为什么打破天窗,打破挡风玻璃显然很容易”孙先生说,自己忍住肚子打扫车厢的时候,座位上裂开的香油瓶残片引起了他的一些观察。
反复检查的结果,孙先生打破天窗的是这个空香油瓶,在自己车停的位置前,向一楼的厨房走去。 另外,至今为止这里也多次出现从高空落下的生活垃圾。 “楼上的居民一定把垃圾乱七八糟地弄坏了车。 ”。 孙先生报警的时候。
湖岸北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件现场,经过调查,与孙先生的评价一致。 “园区内楼是6层楼,是高度空的落下物,冲击力很大,3层左右可以对汽车的天窗造成损害。 ”。 民警解释说。
之后,民警带领孙先生在该单元的3~6楼挨家挨户地询问,但没有人承认。 另外,也有居民指出,虽说是因为车在楼下被弄坏了,但不是那个单元的居民干的,也有可能是孩子淘气跑到屋顶弄坏了车。
如果找不到负责人,必须承担整个建筑物或责任
由于该小区没有被监视,所以撞车的时间和香油瓶是谁扔的等成为了“悬案”。 “我的车被高空落下物弄坏了吗,谁也不要站起来承认,我自认倒霉吗? 那样的话,今天车坏了谁也不承认,什么时候撞人怎么办? ”。 孙先生很生气。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的张宝峰律师,张宝峰说,如果找不到此案的直接负责人,孙先生首先应该定义的是,这个香油瓶确实是被这个单元抛弃的,给出了车辆被损坏的时间等说明。
其次,私家车的损失是楼上所有者向外扔香油瓶造成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方法也不能明确扔香油瓶所有者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扔东西、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别人。
2日下午,孙先生把车送到4s店修理。 根据初步评价,车辆修理费用约为3000元。 如果没有人自愿承担,孙先生会向那个单元的住户提起诉讼。 (德克萨斯情报网记者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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