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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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今天,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高锋首先传达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信息。他说,从2018年1月1日起,过渡性政策的使用将扩大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等五个城市。
高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实行个人物品临时监管。
“延长过渡期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支持。”
他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过渡性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高锋强调,在延长过渡期内,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等相关方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各试点城市要做好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履行职责,共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他还特别指出,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暂按个人物品进行监管。虽然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不要求达到国内标准,也没有实施进口货物的检验要求。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风险监控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了一些质量和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携带有害生物、商品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等。建议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信息,选择操作规范、可追溯系统相对完善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购买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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